上海探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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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手续,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原告蔡玉龙因与被告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建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原告吴继威原系搏峰公司员工。2019年3月9日,搏峰公司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搬迁,后于3月18日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协议,通过合作公司包装推荐,自行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注册,从事网络直播活动,并按合作协议获取直播收入。网络主播起诉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自动放弃社保声明能否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员工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经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公司提出员工入职后向公司提交“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并需要公司200元社保补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与公司无关。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社区工作的杭州李女士于2019年怀上3胎,于是在2020年8月3日,李女士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被单位告知,因属于计划外生育,不存在请假一说。但李女士递交请假条后仍回家待产。分娩三个月后,尚在哺乳期的李女士回到单位上班,却被告知“不用来了,过段时间直接办手续”。后李女士拿到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中载明因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规定和《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第6项有关规定,李女士于2020年12月15日起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工资发放到2020年7月,社保和公积金交到2020年12月。最后的落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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