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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的常见风险
1.对企业退税资格等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应发现未发现企业划型错误,造成多退税款。2.没有落实留抵退税相关制度规定,应核对未核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行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应发现未发现该企业划型错误情况,导致多退税款。3.某中型企业通过少报营业收入的方式,按小型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从而多退税款。4.没有落实留抵退税有关制度规定,应核对未核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行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应发现未发现该企业划型错误情况,造成多退税款。
设备修理和改良中存在的风险
许多的企业会利用企业中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改良”和“修理”的调整来节税。然而,税收政策的不明确常常是造成税企纠纷的始作俑者,因此掌握好“合法”与“非法”的尺度既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把握的,也是政策制定者和执法机关必须厘清的概念。
涉嫌滥用股息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法律风险
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对外企、港澳台资企业的优惠幅度降低,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企业开始重视和利用税收协定的优惠政策,而其中利用境外投资者作为股息受益所有人以此避税的事件也渐渐增多。境外投资者需要享受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们之间的税收协定优惠政策的首先应当完成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程序。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出台,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难度逐渐加大,以往境外投资者以避税、转移利润等目的采取代理人、设立导管公司的做法逐渐面临巨大的纳税调整风险。
纳税人身份的界定与转化中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合理节税的,许多的纳税人筹划着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一类纳税人。例如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洼地,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又或者通过定价转移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实例操作中,有过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和小微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但如何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义务,即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又要保证公司不被定义为偷税、逃税,需要专业人士的风险评估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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