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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服务期与合同期限不一致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服务期满。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但在服务期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公司对新员工收取入职培训费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即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须承担相关费用。
  • 所有培训都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不是,需要区分职业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仅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 区别 职业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目的 胜任本职工作 胜任更高层次或更加专业的工作 培训内容 必要的岗位劳动技能 员工事先并未具备或尚未熟练运用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对象 通常无特殊限制 通常针对特定岗位 培训形式 通常无需脱产 通常半脱产或全脱产 培训费用 无需另行支出或费用较低 费用较高,专款专用
  • 用人单位约定专项技术培训服务期应当注意保存哪些证据?
    (1)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培训协议、规章制度等)准确界定专业技术培训和常规岗位培训的区别,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2)专项培训及服务期协议; (3)培训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培训申请表、培训期间的工作照片、培训评估表、培训总结和培训证书等); (4)相关票据和支付凭证: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此外,用人单位可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制作培训费用明细清单交由员工签字确认。
  • 专项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纳入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现行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进一步解释。 实践中,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作为违约金内容,一方面要视培训期间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义务?另一方面看服务期协议中,有无明确约定将工资计入培训费。此外,考虑到在培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如工资被界定为培训费用,也需保留一部分作为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余额部分作为服务期违约金。建议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培训期间的工资结构,将原有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和培训补助,“培训补助”部分也可计入培训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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