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索律师事务所
我的位置: 首页 > 律所介绍 > 劳动法 > 实务问答 >
社保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将缴纳社保的钱统一算作工资给付给员工?
    不可以。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条规定是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强制性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 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要为员工交社保?
    需要交。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应当由谁交?
    由劳务派遣单位交。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 雇主责任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
    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一般承保的是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跟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参加。 因此,以雇主责任险替代工伤保险存在一定风险,如被追缴、承担工伤保险、员工被迫解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涵
    (1)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2)依照法律规定的社保险种为劳动者投保;(3)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工资水平为劳动者的社保缴费;(4)每月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推荐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