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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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
  • 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刚进本单位的,该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由于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不要求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年休假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这就存在年度内新进员工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问题。对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符合享受条件的新进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应按照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例如,某职工2014年11月1日入职,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年,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为10天。该职工入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61÷365×10=1.6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 年度内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员工2013年4月1日离职,已休年休假1天,应休年休假10天,则用人单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天数为:90÷365×10-1=1.5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因此用人单位需支付1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当年工作刚刚满1年的职工,其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例如,某职工大学毕业后于2014年9月1日入职,2013年度内其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因此职工在2013年不享受年休假。截至到2015年8月31日,该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了,若其在该单位工作到2015年12月31日,那么其2015年可以享受多少天年休假呢? 对此,实践中有两种算法: 其一:该员工可以享受5天,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龄计算,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其累计工龄为1年零4个月,即不满10年,年休假为5天。 其二:该员工可以享受1天,理由是由于该员工2015年度内刚刚工作满1年,其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按照连续工作满1年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该职工2013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2÷365×5=1.67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对以上两种算法,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有相应的规定,如浙江省规定的是第二种算法。笔者认为,第二种算法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的参考算法。
  •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00%”的含义?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在相应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时间另外支付200%的工资(注:实践中有些裁判部门按另外支付300%的工资也是屡见不鲜的,这显然是错误的裁判!)。 如:小陈2015年可休年休假为5天,假设小陈计算出来的剔除加班费后的日薪为200元,但是到年底清算时发现只休了2天,则公司需要补偿小陈多少钱?正确答案:200元*3天*200%=1200元。  注意:此处为200%而不是300%,因为小陈正常工作期间,公司已经支付了薪酬,所以只需补偿20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 职工申请年休假,单位不批违法吗?
    《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意愿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对于职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有批准权。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否则,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擅自休假的职工给予纪律处分。简言之,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应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至于哪个时段安排,用人单位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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