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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问
什么样的伤害属于工伤?
答
一般情况下,构成工伤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工伤必须是人身伤害。 (2)所受到的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即是企业的合法职工。没有单位归属的无业人员或者是没有雇工的从事个体劳动的农民、小商贩、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不会存在工伤问题。 (3)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引发的对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4)工伤必须是在法定条件和状态下发生的伤害。现有的法律一般都会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所受到的伤害构成工伤,在什么情况下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并且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的伤害属于工伤。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事,这即是工伤的法定性决定的。 以上四个条件是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问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是否使用《工伤保险条例》?
答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问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负责工伤待遇的条款?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是员工法定福利范畴,具有强制性。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工伤概不负责”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问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答
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这里的居住地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问
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体现无过错赔偿原则,不追究个人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不追究事故责任,应对事故的发生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总结经验,进行安全教育,降低事故发生率,并在相关制度中进行惩罚的规定。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
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其有证据表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因此职工平时留心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条、工资发放签收条等证据。
问
用人单位拒绝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申请的,受伤职工、近亲属、工会可以在自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
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近亲属范围?
答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问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工伤认定申请能受理吗?
答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2)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3)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4)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和诉讼时间; (5)其他。
问
超过规定申请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受理吗?
答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申请,且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情形的,社会保险部门不予受理。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了法定期限,并不表明权限就得不到救济。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
问
司机驾车违章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为本人主要责任,只要不属于故意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醉酒或吸毒所造成交通事故的,都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同职工在车间操作机器一样,对一般过失性违章应按照职工工伤保险无责任赔偿的原则处理。
问
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除规定时间和地点外还特别强调了“因工作原因”的条件。认定工伤必须时间、地点、原因三个要素同时具备。关于私活的界定问题,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做不属于本职工作范畴、没有领导安排的事务的行为,又不直接增进单位利益的,就是私活,不属于“因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虽然实行无责任赔偿,但它有特定的范围,不是所有的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所以严格地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不仅是对每一个职工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职工自己权益的重要前提。
问
上厕所时摔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的时间”,应作广义的理解,即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生产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还应包括职工在工作间隙中短暂的休息时间,如在单位吃饭时间、在单位的短暂休息时间和解决生理需求的时间,这段时间,也应当作为工作时间。此处的“工作场所内”,也是广义上的区域内,即不但包括职工进行生产活动所处的区域,还包括企业内的其他公用场所,如企业的公用通道及其他诸如会堂、饭堂、澡堂、厕所等公用场所。因此,上厕所摔伤应认定为工伤。
问
下班时间接受公司领导安排处理纠纷遭殴打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均应做广义的解释。虽然职工受伤时间是在公司下班后,受伤的地点也非在公司内,但是,职工受伤的原因是领导安排其处理纠纷,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只要是为了公司处理事务的时间,就是工作时间,职工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问
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属于工伤。因此受到暴力伤害的一方应被认定为工伤,而施暴方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问
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
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系临时用工,但是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其在用人单位遭受的伤害,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
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个体户的雇工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
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什么样的用工形式,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都该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范畴,受劳动法调整。个体户未办理工伤登记手续的行为虽然违法,理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但该违法行为并不影响其与劳动者之间业已形成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问
承包方雇用的工人施工时受伤,发包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承担,若承包方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则发包方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问
企业注销后,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答
企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由于工伤医疗费和赔付金额较大,特别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为逃避工伤保险责任,随即注销工伤登记。企业注销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性质认定,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可通过民事诉讼去解决。其企业如果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创办人应和企业一道承担无限责任。
问
到外地出差在宾馆准备洗澡休息时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
不认定为工伤。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关于“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一是职工是否受用工单位指派因公外出工作;二是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如果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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