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在中国以存在了很多年,但是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基金则是近40多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2005年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到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并在2013年至今,我国的私募基金在国家的统一监管下规范化发展。从2014年年初开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对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对其所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并陆续发布相关自律规则,对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实施行业自律。本文为大家梳理了与私募基金相关的一些概念,供大家学习参考。
股权投资在中国以存在了很多年,但是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基金则是近40多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2005年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到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并在2013年至今,我国的私募基金在国家的统一监管下规范化发展。从2014年年初开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对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对其所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并陆续发布相关自律规则,对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实施行业自律。本文为大家梳理了与私募基金相关的一些概念,供大家学习参考。
1.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包括:
●未上市企业债券
●上市企业非公开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2.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过程: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简称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
●目标公司上市——投资者最想要的状态
●股权转让——投资者可以接受的状态,但需要找到下家买家
●减资或清算——投资失败时,投资者为了减少损失的无奈措施
3、什么是GP、LP
说道GP和LP,首先现需要谈到基金的类型。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信托(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
信托(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信托型基金没有成立法律实体,只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基金合同)来运营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信托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就是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我国,公司型基金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GP和LP是指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这只存在于有限合伙型基金中,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由GP出面,邀集一定数量的LP设立而成。
大多数时候,GP,LP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他们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额度资金投资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PE),对冲基金(Hedge Fund,HF),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属于公司内部人员,负责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管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属于出资人。当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数个亿的资金时,一些投资公司的GP为了筹集资金或分摊风险,会考虑不将公司资金投资在一个项目上。这时,项目需求一些拥有大量现金,却没有投资手段的投资人,也就是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会签订合同,把自己的资金交由GP拿去投资项目,从中获取利润并分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决策。
参考
1.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法律知识|律图
2.私募基金退出方式一般有哪些?-法律知识|律图
3.私募股权基金的GP、LP、常见交易架构详细说明
4.《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基础知识2022版》